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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5【05月財稅】營所稅申報期限延到6月底/不小心將空白發票轉給他人使用,別擔心!
●本月財稅要聞: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營業人如誤將其空白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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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至110年6月30日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進入第二級警戒,財政部今日決定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申報繳納期限為5月31日,將自動展延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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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如誤將其空白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應如何處理?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購買之統一發票或稽徵機關配賦之統一發票字軌號碼,不得轉供他人使用;否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但是,營業人誤將統一發票轉供他人使用,如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稽徵機關報備實際使用情形,可免受罰。
提醒營業人,每期購買空白統一發票時,應注意核對所有統一發票本數,並得於每本統一發票封面空白處加註營業人名稱,以避免誤用。
(摘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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