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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1【3月財稅】賣家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請記得辦理稅籍登記/重購自住房地且符合一定條件,房地合一稅亦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本月財稅要聞:
-賣家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請記得辦理稅籍登記
-重購自住房地且符合一定條件,房地合一稅亦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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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於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請記得辦理稅籍登記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貨物達新臺幣(下同)8萬元或銷售勞務達4萬元〕時,最遲應於次月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舉例說明,張小姐從今(111)年2月1日起於網路銷售平臺販售母嬰用品,2月間銷售額6萬元,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可以先不用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3月間銷售額為14萬元,已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即應達到起徵點次月月底(111年4月30日)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重購自住房地且符合一定條件,房地合一稅亦可申請退還或扣抵
個人重購自住房地,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兩者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以內,而且符合自住規定者,都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或扣抵的優惠。有關自住房地的認定,是以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重購的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且該等房屋均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等情形。
舉例說明,轄內A君110年5月13日出售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位於新竹市北區的甲房地,成交價額1,045萬元,但其配偶已先於109年10月22日以1,525萬元購買新竹市東區的乙房地,而且A君及其配偶在甲、乙2處房屋分別辦妥戶籍登記並居住。A君在110年5月17日辦理出售甲房地的房地合一稅申報應納稅額67.75萬元【(成交價額1,045萬元-可減除成本654萬元-可減除費用52.25萬元)*稅率20%=67.75萬元】。因A君配偶在2年內「先買後賣」,且買入價額高於賣出價額,在不超過出售房地的應納稅額額度內,將全數應納稅款67.75萬元自行填報為「重購自住房地扣抵稅額」,自行繳納稅額0元。嗣經該局查得A君出售的甲房地,部分出租給他人作為倉庫使用,因不符合自住房屋的規定,未能適用重購租稅優惠,核定補徵稅額6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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