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2 如何請領「統一發票購票證」?
完成「公司設立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負責人需要親自到稅局簽名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
Q:稅局簽名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需檢附什麼文件?
A:
(1)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填寫申請書並蓋上負責人印章+統一發票專用章
(2)負責人身份證正本:經辦人員核對後發還
(3)負責人印章:與購票證同一顆負責人章
(4)統一發票專用章
Q:統一發票專用章,需要刻印什麼資訊?
A: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5條規定,【統一發票專用章】應載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
Q:負責人姓名、營業人電話一定要刻在【統一發票專用章】上面嗎?
A:不一定。
有營業人認為,發票章上留有負責人姓名、營業人電話,可以讓買受人易於聯繫。
但也有不少營業人認為若變更負責人,需要重刻【統一發票專用章】到稅局換發統一發票購票證,也會選擇不將負責人姓名、營業人電話等資訊刻在【統一發票專用章】上,所以就是看營業人的考量。
統一發票使用辦法 第 5 條
營業人首次領用統一發票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發統一發票購票證,加蓋統一發票專用章,以憑購用統一發票。
前項專用章應刊明營業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及「統一發票專用章」字樣;其中統一編號,並應使用標準五號黑體字之阿拉伯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