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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10月財稅】精準查核個人持有10戶以上房屋租賃所得,遏止逃漏稅/營利事業勿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

本月財稅要聞:

 

-精準查核個人持有10戶以上房屋租賃所得,遏止逃漏稅

 

-營利事業勿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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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查核個人持有10戶以上房屋租賃所得,遏止逃漏稅

 

為維護租稅公平並促使房東誠實申報租賃所得,以遏止逃漏稅,財政部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自即日起各地區國稅局將全面查核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有無短漏報租賃所得。

 

初期將針對持有10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逐一寄發「非自住房屋租賃狀況調整紀錄表」,請房屋所有權人收到後填妥房屋之使用情形,並於限期內自動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補報並補繳短漏報租賃所得之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

 

若民眾未於期限內詳實回覆房屋之租賃情形,該局將啟動調查程序,如查得個人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補徵稅款並裁處罰鍰。

 

(摘自:財政府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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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勿利用擴大書面審核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

 

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下稱擴大書審)係為簡化稽徵作業及推行便民服務,營利事業申報適用擴大書審仍應依規定設置帳簿記載,並取得、給與及保存憑證。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在3千萬元以下之營利事業,其年度結算申報,書表齊全,自行依法調整之純益率在前揭要點規定之標準以上,並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者,稽徵機關得以書面審核核定。

 

目前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時,發現有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或逃漏稅捐之情事,常見型態如下:


一、利用成立多家企業分散收入,以適用擴大書審規避查核。
二、適用擴大書審企業將取得之憑證轉供其他關係企業列報成本及費用。
三、利用擴大書審企業開立發票予關係企業作為成本費用之憑證。
四、適用擴大書審企業未據實辦理扣繳。
五、高薪資所得或執行業務所得者利用擴大書審制度規避個人綜合所得稅。
 

 

(摘自: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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